今天是

建议尽快修订《快递服务》国家标准
文/湖南省邵阳市邮政特邀监督员 郑东平

    2017-05-12

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并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快递服务》国家标准,与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其他快递市场管理法规,一并对快递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随着快递业的转型升级和国家邮政局颁布的新规定、《快递服务》国家标准的部分条款已经滞后快递发展现状,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《快递服务》国家标准,笔者就修订该标准条款提出如下具体建议:

  1.在术语和定义中应体现“国内农村快递服务”的条款。 

  原标准仅定义了同城快递服务,国内异地(单指国内不同城市之间)快递服务、港澳快递服务、台湾快递服务和国际快递服务,却没有“农村快递”业务。而当今借助“互联网+”的风力,农村快递已大踏步走进了农村千家万户。快递电商进农村,把虚拟的大商场开到了村口,“工业品下乡、农产品进城”的双向物流通道慢慢地改变了村民生活,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,国家邮政局审时度势,将“提升邮政、快递服务‘三农’能力,助力国家精准扶贫”列为2017年贴近民生七件事实之一,要求2017年全国建制村直接通邮率到达96%,全国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85%,因此新标准体现“农村快递”势在必行。

  2.服务时限的表述应考虑地域,气候和环境等因素。 

  原标准规定服务时限应满足同城快递不超过24小时,异地快递不超过72小时,在当今交通发达的背景下,快递企业是不难做到的。但是我国地域辽阔,从东到西,从南到北,跨度数千公里,加之将农村快递也纳入统盘考虑,还有时遭遇冰雪洪荒、雾霾封路等恶劣气候,碰上双“十一”、双“十二”等快件高峰期,或者十一、春节等节假日,快递时效是难以保证的。国家物价局过去曾对邮政EMS收费标准按不同区域定价。快递服务时限不妨借鉴其做法,也按区域远近规定时限可能更科学些。

  3.服务费用设置原则应规定“严禁收取收件人手续费”的条款。 

  由寄件人付邮资是近代邮政的标志,快递费用也应由寄件人支付,但农村乡镇网点却阳奉阴违,既快而不递,坐等收件人取件,同时还违规向收件人收取手续费,群众意见很大。解决这个矛盾的正确途径只能是走融合式发展的道路,或者上级快递公司给新办乡镇网点让利补贴的方式,而收取收件人手续费则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建议在新标准中明令禁止。

  4.服务环节的询问与验视中要明确“查验寄件人身份证”条款。 

  国家邮政局从安全生产出发,自2015年11月1日起已经规定包括快件在内的所有给据邮件,在办理交寄手续时一律要查验寄件人身份证,并且逐步强制推行三个100%(即100%收寄验视,100%实名寄递,100%过机安检),因此新标准中规定查验寄件人身份证很有必要。

  5.快件签收中应规定“严禁投递员代签”的条款。 

  民营快递在送达快件时免签似乎已成潜规则了,快递哥来也匆匆、去也匆匆,根本不在乎收件人或代收人履行签收手续,最近笔者发现邮政EMS投递员也以繁忙免签为借口,违规代替客户签字,此风给投诉赔偿埋下了纠纷的种子,因此新规定应强调投递员代签无效并承担投诉理赔的风险的原则。

  深化改革加快了法规建设的步伐,最近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》和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》已修订颁布并付诸实施,笔者有理由相信《快递服务》国家标准也将启动修订程序,望有关部门加强调研,集思广益,尽快修订适合中国特色快递业健康发展的《快递服务》新标准!

 

(转自:国家邮政局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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